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2019年度“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三、选拔数量
各单位推荐2名人选,其中第一层次人选不超过1名。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个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评审结束不予退还。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能力业绩、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花名册》(附件3)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保证人选质量,将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人才选拔出来。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人选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四唯”,不搞一刀切。
(二)申报时间。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推荐公函和相关材料及电子版送人事处。
联 系 人:丁凡平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