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业绩津贴的划拨
业绩津贴分为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和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三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划分。
(一)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根据各单位、部门岗位工作总量按比例核拨。
(二)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学校聘任职务职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考核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教职工申报业绩成果,并同步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要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全面进行考核,根据教职工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二)划拨业绩津贴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目标考核情况、取得业绩成果情况等实际,核算业绩津贴额度并划拨至各单位、部门。
(三)报送结果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学校业绩津贴分配细则合理将业绩津贴进行分配,分配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要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2019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以及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送交至人事处。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内医党发〔2016〕78号)和本单位、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将学校核拨的业绩津贴合理、合规、全额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受聘于两类岗位的教职工应由主聘单位和兼聘单位共同考核,并根据两个岗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2019年新招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定为“未定等次”。
(六)各单位、部门计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不含处级干部和2019年新招聘人员。
(七)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业绩津贴分配时适当给予体现。
(八)各直属附属医院要结合实际开展考核工作。
此通知
联系人:张伟、王邑濡
联系电话:0471-6653733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