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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新闻来源: 点击数:

内医人发〔2021〕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内蒙古医科大学 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各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发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数量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各部门推荐名额如下:


校本部部门

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名额

三所直属附属医院

名额

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0

1



50<专业技术岗位

数量≤100

2

第二附属医院、

附属人民医院

2

专业技术岗位

数量>100

3

附属医院

3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由自治区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证书和奖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出具专项推荐报告,汇总填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连同《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送人事处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丁凡平   吴慧敏

   联系电话:6653080

电子邮箱:331264768@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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