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人发[2021]2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21]63号),决定开新一轮展外聘兼职教师遴选聘用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聘用条件和聘用范围推荐申报,把对推荐人选的质量要求放在首位,切实保证遴选的外聘教师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学位及学科建设要求。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校本部各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师由本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位建设核心成员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其它实践教学基地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组织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花名册》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送人事处。
联系 人:丁凡平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21〕63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5日